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詹伟哉、梁融、 孙进山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詹伟哉、梁融、孙进山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