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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7-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长盈精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826,086 股,发行价格每股
9.2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9,999,991.2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 16,745,496.2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43,254,494.96 元。2024 年 5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5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公司已分别
与各存管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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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投资金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额(万元)    投入额(万元) 投入额(万元)
 1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118,225.00         94,000.00      26,325.45
 2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64,550.00         53,000.00      45,000.00
 3 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零组件项目                80,539.00         50,000.00      4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3,000.00      23,000.00
                  合计                           286,314.00        220,000.00     134,325.45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
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分阶段逐步投入资金,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
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等),单
项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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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现金管理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
品不得进行质押。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评估发
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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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
品等,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等),单项产品的
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前述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本次
现金管理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门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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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
品等),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前述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循
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不
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理财产品等),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前述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
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长盈精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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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佳倩                   詹超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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