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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06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4-77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6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6日上
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三区11栋二楼公司大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8、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0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82,817,12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7012%。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393人,代表公司
股份数20,223,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4%。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62,594,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4.20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表)股份数33,399,71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13,176,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7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3人,代表股份数20,223,03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9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两名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67)。
    表决结果:同意 480,884,49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7%;反对 1,663,98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6%;
弃权 268,64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1,467,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137%;反对 1,663,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20%;弃权 268,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郑雨奇律师、高铭泽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