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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4年12月修订)2024-12-21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为规范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
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 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况,特制定本办法。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           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
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户, 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户,
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开立专户事宜应由 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开立专户事宜应由
公司董事会决定。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运用情
                                             况开立多个专户。
    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运用情况开立多个专
户,但开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
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 集资金专户。
目个数,如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专户数量,应事先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同意。
                                             户管理。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
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第九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第九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除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 除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
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 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
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 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
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
排。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文件(如招股说明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
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
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 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
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真实、准确、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
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 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
应当及时公告。                                   当及时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
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金实际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
披露的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
                                                 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报告期内不
原因,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
                                                 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
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
况的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 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募投项目年度实
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 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
                                                 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
                                                 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
                                                 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
                                                 等。

       第十七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          第十七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
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 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后一期定期报 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
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 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因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
       (二)募投项目搁置的时间超过一年;
                                                        (二)募投项目搁置的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
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
的 50%;                                         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的 50%;
       (四)其他募投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况。
                                                        (四)其他募投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          第十九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
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 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                                             见:

       (一)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目的自筹资金的,                                 的自筹资金;
       ……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使用节余募集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应当经股东大 资金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应当经股东大
会通过。                                        会通过。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 自筹资金的,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
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六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
个月。
                                                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
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但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于补充流动资金,但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经营使用,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如适用);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
个月;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
                                                个月;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如适用);                                (四)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
                                                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
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
                                                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
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超过募集资金金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
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
资金归还至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
日内公告。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该部分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应当在到期日前按照前款要
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资金去向、无法归还的原因、继续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原因及期限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的,应披露以下内容:                    资金事项的,应披露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
                                                公告以下内容:
       ……
                                                    ……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
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
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 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施;                                            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
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应当在到期日前 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该部
按照前款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公告内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应当在到期日前
容应当包括资金去向、无法归还的原因、继续用 按照前款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公告内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期限等。单次补充流动 容应当包括资金去向、无法归还的原因、继续用
资金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期限等。

       第二十二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第二十二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下列内 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容: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
                                                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
       ……
                                                内容: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名称、发行主
                                                    ……
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
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
品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化收
                                                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
                                                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
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
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
                                                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
                                                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
                                                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
                                                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
                                                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
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实际募集资金净 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 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
金)的使用计划, 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 金”)的使用计划,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
性分析,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使用 性分析,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使用
计划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计划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三)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关于超募资金的       (三)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 问关于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
见。                                            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 5000 万元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 5000 万元
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 10%以上的,还应当提交 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 10%以上的,还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        第二十四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
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和股 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
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 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
当符合以下要求:                                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
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 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                                  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
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 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当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当
在公告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                    在公告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原则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原则上
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 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新项目;                                      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主体在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除外); 施主体在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
情形。                                        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科学、审慎地选择
更后的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募投项目 新的投资项目,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的可行性分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 析,确保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当向深圳       删除
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董事会决议和决议公告文稿;

       (三)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意见;

       (四)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
见;

       (五)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意见;

       (六)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

       (七)新项目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如适
用);

       (八)新项目立项机关的批文(如适用);

       (九)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如适用);

       (十)相关中介机构报告(如适用);

       (十一)终止原项目的协议(如适用);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
交易所并披露下列内容:                            交易所并披露下列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和风险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和风险
提示;                                            提示;

       (三)新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批的说明(如适用);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
       (四)有关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        批的说明(如适用);
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五)有关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的说明;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意见;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
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
                                                  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十七条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公        第三十六条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公
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 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
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监事会
董事以及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 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的
用。                                              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履行 万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履
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
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 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且高于 1000 万元
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 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义务。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第三十八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 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
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 10%以 按照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履行相应程序及披
上且高于 1000 万元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 露义务。
合以下条件: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
       (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
                                                  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同
同意的意见;
                                                  意意见并披露。公司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并披露。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
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
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
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并披露。公司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并披露。

    第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
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 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
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 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
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报 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报
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
                                             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
                                             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并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定期
                                             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
                                             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
                                             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四十二条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当        第四十条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至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 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
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应当在年 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应当在年度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
结论。                                             论。

       ……                                               ……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在对公司进行现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在对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 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
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披露。                                       报告并披露。

       第四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              第四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
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 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异。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查。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 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 的费用。
项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其他条款内容无实质性修改,
              无实质性修改内容包括根据最新《公司法》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以及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等修改,因不涉及实质性修改及修改范围较广,
              不再进行逐条列示。上述修改最终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