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27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4-99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进展情况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2024 年 4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66,680
万元,其中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66,700 万元,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499,980 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存量担保(即此前已与
各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但主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额度)、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
期或续保,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担保具体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为提高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办理效
率,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
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
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上《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的融资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6月3日
2、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三路6号
3、法定代表人:陈小硕
4、注册资本:6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玻璃及组件的研发、
制造、销售;电子陶瓷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塑胶及组件的研发、制造、
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4年9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674,371.39 670,098.16
负债总额 328,236.76 366,983.0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7,296.09 123,417.69
流动负债总额 290,851.37 292,709.73
净资产 346,134.64 303,115.12
2024年1月至9月 2023年1月至12月
营业收入 522,824.31 624,484.59
利润总额 3,233.33 11,786.95
净利润 3,012.97 11,478.52
三、保证合同或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
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应收款
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
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
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
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1,326.1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80,333.47 万元的比例为 27.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