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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国信证券关于经纬辉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计划的核查意见2024-10-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计划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天津经
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计划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9 号)核准,经纬辉开于 2023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6.50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00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 14,657,075.4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00,342,924.53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2023 年 4 月 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TJAA1B0070)。公司依
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到位前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存在差
异,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按照如下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    募集资金到位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前拟使用金额    后拟使用金额
  1     射频模组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9,071.49       81,586.19       49,034.29
  2            补充流动资金                21,526.69       21,526.69       21,000.00
                合计                      130,598.18      103,112.88       70,034.29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使用募集资金,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
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计划,是根据公司目前经
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计划,是根据公司目前经
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计划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计划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差
异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决策。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经纬辉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立潇                    张洪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