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4-111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1 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19.1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2%
归属价格:5.59 元/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1 人,可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9.1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2%。现将有关事
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
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1,406.00 万股,约
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7,513.1706 万股的 3.75%。本次激励
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 5.59 元/股(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 价格由
6.14 元/股调整为 5.59 元/股)。
5、授予日期:2021 年 10 月 18 日。
6、授予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142 人,包括公
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关键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外籍员工。
7、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 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
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2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 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8、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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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
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4 亿元或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3.5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5 亿元或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4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或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5.5 亿元。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 和实质承
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
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比例。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
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4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
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
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山东阳谷华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山东阳
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9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4、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了《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山东阳
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6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6.14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实施完毕,以
总股本 375,131,7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予价格由 6.14 元/股调整为 6.0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 142 人,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2.40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在第
一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一个归属期新增的 562.40 万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上市流通。
8、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6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
以总股本 404,770,8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予价格由 6.04 元/股调整为 5.8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 142 人,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1.80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在
第二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第二个归属期新增的 421.80 万股股份已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上市流通。
10、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按 6.1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实施完毕,以总股本
375,131,7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根据公
7
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
格由 6.14 元/股调整为 6.04 元/股。详见《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以
总股本 404,770,8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予价格由 6.04 元/股调整为 5.84 元/股。详见《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以
公司总股本 408,989,57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735,000 股后的 403,254,57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5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价格由 5.84 元/股调整为 5.59 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
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70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失效。详见《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及《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已经
8
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141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9.10万
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归属期内办理限制性股票归
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30%。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进入第三
个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表
所示: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
1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条件。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2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归属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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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 本次可归属的141名激励对象符
3
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
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标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或2023年净 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
利润不低于5.5亿元。 报 告 》 ( 大 信 审 字[2024]第2-
4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
00237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入为345,461.23万元,公司层面
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业绩满足归属条件。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
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
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
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考
的激励对象的142人中,1人因个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
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5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
剩余141人2023年度个人考核评
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
价结果均为“优秀”,本次个人
下表所示:
层面归属比例均为100%。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
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
10
数量×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
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归属。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当日确
定为归属日。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
(二)归属数量:419.1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2%
(三)归属人数:141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5.59 元/股(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 价格由
6.14 元/股调整为 5.59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 本次可归属限制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万股) (万股) 百分比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关 1,397.00 419.10 30%
键人员(合计 141 人)
合计 1,397.00 419.10 30%
注: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
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等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
11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
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三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
形;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41 名在职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均为优秀,第三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 100%。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次
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
符合条件的 14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归属期办理 419.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
关事宜。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141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股 5%以
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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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阳谷华泰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
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 定价格
(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
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
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
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
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
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419.10 万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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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六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5、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价格调整暨作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6、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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