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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4-117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4)股权登记日期:2024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
    (5)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 399 号阳谷华泰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文博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915,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6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168,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37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1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47,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8%。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75,48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
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04,2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弃权 9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64,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2%;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5%;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115,887,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20,9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47,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2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3%;弃权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02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115,883,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
反对 10,8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20,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43,7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43%;反对 10,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3%;弃权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115,887,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20,9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47,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2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3%;弃权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02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115,887,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20,9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47,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2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3%;弃权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02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5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115,887,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20,9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47,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2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3%;弃权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02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15,887,0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21,2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46,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22%;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3%;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12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7 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 115,887,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20,9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47,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2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3%;弃权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02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王文博先生、王文一先生、刘炳柱先生、
马德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王文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357,2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17,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25%。

    3.02 选举王文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353,9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13,9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114%。

    3.03 选举刘炳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350,5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10,5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76%。

    3.04 选举马德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670,8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30,8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619%。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朱德胜先生、张洪民先生、刘克健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朱德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670,7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30,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586%。

    4.02 选举张洪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669,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29,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82%。

    4.03 选举刘克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669,9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29,9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324%。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柳章银先生、候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曹景坡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柳章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610,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70,2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248%。

    5.02 选举候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669,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29,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8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杨学昌律师、曹广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