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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4-11-01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米科技”)100.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分析,董事会认

为: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传华先生。最近 36 个月,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传华

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

章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