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2024-11-01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
认为:
一、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上市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
评估,确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
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
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且不会新增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 2023 年财务会计报
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
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三)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五)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