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04-23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亚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任
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
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
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
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
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
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
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
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
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
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
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进行审计活动。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审计委员
会的要求或会议安排,及时、充分地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
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如遇
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时,可豁免通知时限。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
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会委员应依
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达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
见的,应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采用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等方
式。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
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