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 合现任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深圳市汇川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 陶伟、赵晋琳、黄培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 求。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