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927,242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78,142,081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927,242股后 的2,677,214,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 金分红总额=2,677,214,839股×4.5元/10股=1,204,746,677.55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204,746,677.55元/ 2,678,142,081股*10股 =4.498441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 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4498441元/股。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公 司总股本 2,677,134,33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725,442 股后的股本 2,676,408,89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 1,204,384,000.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3 年度公司不实施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 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 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因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种归属价格的第三个归属期已完成股票归属,新增股份数量764,550股, 因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新增股份数量 243,199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已由2,677,134,332股变更为2,678,142,081股。 截至2024年5月2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公司股份927,242股。根 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 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总额”的原则,公司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上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677,214,839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204,746,677.55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 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27,242 股后的2,677,214,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元(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 2 税款0.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根据股份性质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2)根据股东账户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3 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 2 01*****711 朱兴明 3 01*****318 李俊田 4 01*****289 宋君恩 5 00*****260 刘迎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 六、相关参数调整 1.除权除息参考价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 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204,746,677.55 元= (2,678,142,081 股-927,242 股)×4.5 元/10 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 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4.498441 元计算,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 总额/总股本*10 股=1,204,746,677.55 元/2,678,142,081 股*10 股=4.498441 元(保留六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98441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 授予价格、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行权价 格将相应予以调整。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地址:深圳 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二路 6 号汇川技术总部大厦 1 单元 101) 咨询联系人:曾艳、张旸 咨询电话:0755-83185787 邮 箱:ir@inovance.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