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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川技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3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4-084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一)14:00 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二路 6 号汇川技术总部
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3 日 9:15-15:00。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兴明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
1,715,600,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9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共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 1,043,750,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9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 671,850,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01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代表共 750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 828,640,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59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 156,790,45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合计 671,850,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018%。
           2.本次会议议案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黄培先生作为征集人已向
     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披露
     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编号:2024-077)。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
     立董事黄培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周勇律师、毛泽敏律师列会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拟作为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1,602,635,383    112,040,717   924,589                  715,675,413    112,040,717   924,589
(股)                                                  (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会议中
东大会有效表                                            小股东所持有
                93.4154%          6.5307%     0.0539%                   86.3674%       13.5210%     0.1116%
决权股份总数                                            效表决权股份
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2. 《关于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
               1,602,775,283    111,900,617   924,789   股份数量(股)   715,815,313   111,900,617    924,789
(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东大会有效表                                            股东所持有效表
                93.4236%          6.5225%     0.0539%                     86.3843%      13.5041%      0.1116%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比例                                                  比例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
               1,602,763,583    111,901,117   935,989   股份数量(股)   715,803,613   111,901,117    935,989
(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东大会有效表                                            股东所持有效表
                93.4229%          6.5226%     0.0546%                     86.3829%      13.5042%      0.1130%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比例                                                  比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周勇律师、毛泽敏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