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关于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9-24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4-088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23日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8.3万股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87元/股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23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089.22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2.87元/份
根据《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或“汇川技术”)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以 42.8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 42.87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 1,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89.22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于首次授予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主
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2.87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42.87 元/份;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 3,476.3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3,128.3 万股,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3 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00 万份。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
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
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期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9 月 5 日至 2024 年 9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162 名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除此之外,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第六届监事会关于第
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
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及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
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再符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公示名单的 1,162 人调整为
1,160 人,首次授予权益总数由 3,128.3 万股调整为 3,117.52 万股,第七期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3,476.30 万股调整为 3,465.52 万股。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与数量不变;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公示名单的
1,148 人调整为 1,146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3,100 万份调整为 3,089.22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3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2.87 元/股,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42.87 元/份。
(四)首次授予人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为 14 人,股票期权首次授
予人数为 1,146 人。
(五)首次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3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7,814.2081 万股的 0.0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出权益总数的 0.82%,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划 占目前股
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国籍 授予权益总数 本总额的
数量(万
的比例 比例
股)
LIM CHENG LEONG 核心管理人员 马来西亚 3.6 0.1039% 0.0013%
OOI WAH CHOOI 核心销售人员 马来西亚 3.6 0.1039% 0.0013%
ANIL KUMAR RAJA
核心销售人员 印度 2.2 0.0635% 0.0008%
REDDY
SANGHYO JUNG 核心销售人员 韩国 2.2 0.0635% 0.0008%
LEE CHIN HENG 核心管理人员 新加坡 2.2 0.0635% 0.0008%
FRANK HILDEBRANDT 核心技术人员 德国 2.0 0.0577% 0.0007%
RAJESH VISWANATH 核心销售人员 印度 1.7 0.0491% 0.0006%
TUSHAR NARWADE 核心销售人员 印度 1.7 0.0491% 0.0006%
HARSH VIKRAM
核心销售人员 印度 1.7 0.0491% 0.0006%
PODDAR
KOOIL CHUNG 核心销售人员 韩国 1.7 0.0491% 0.0006%
KIM TAESOO 核心销售人员 韩国 1.5 0.0433% 0.0006%
JUNG HYOJIN 核心技术人员 韩国 1.5 0.0433% 0.0006%
OH BYUNGKIL 核心管理人员 韩国 1.5 0.0433% 0.0006%
TAK JEASUNG 核心管理人员 韩国 1.2 0.0346% 0.0004%
合计(14 人) 28.3 0.8166% 0.010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3,089.22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7,814.2081 万股的 1.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
的 89.14%,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权益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089.22 89.14% 1.15%
合计(1,146 人)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首次授予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行权安排
1.首次授予权益的有效期
首次授予的权益有效期自其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权益全部
归属/行权或作废/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首次授予权益的归属/行权安排
归属/行
归属/行权安排 归属/行权时间
权比例
自权益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权益首次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行权期 25%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权益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权益首次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行权期 25%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权益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权益首次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行权期 25%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权益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权益首次授予之
第四个归属/行权期 25%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行权的或因未达
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
份同时受到约束,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归属/行权与本
激励计划归属/行权期相同。
(七)首次授予的归属/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7 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行权期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行权期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行权期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归属/行权期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5%;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5%。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考核年度的
净利润为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行权的权
益不得归属/行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制定的《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
分为五个等级:
等级 标准系数
A
K=1
B+
B K=0.9
C
K=0
D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数量/行权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可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行权的权益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行权或不能完全归属/
行权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
度。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向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六、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
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
允价值进行测算。
(二)预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各
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 预计摊销的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权益工具 数量 总费用 (万 (万 (万 (万 (万
(万股) (万元) 元) 元) 元) 元) 元)
第二类限制
28.30 163.55 18.74 67.83 42.05 24.89 10.03
性股票
股票期权 3,089.22 17,853.07 2,045.32 7,404.73 4,590.45 2,717.38 1,095.19
合计 3,117.52 18,016.62 2,064.05 7,472.56 4,632.51 2,742.28 1,105.22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行权价格和归属/行权数量相关,激励
对象在归属/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行权数量从而减少
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相关权益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
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
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
保。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监事会意见
(一)本次对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且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9 月 23 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
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向 1,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89.22
万份股票期权。
十、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
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汇川技术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首次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调
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汇川技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
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
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
续。
十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