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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0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 50 号青松股份中山分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范展华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股东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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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 人,代表股份 102,950,42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92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58,724,8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68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7 人,
代表股份 44,225,5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561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6,175,3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954%。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候选
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园园、钟益鸣列席并见证本次
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02,348,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57%;反对6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73,8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90.2597 %; 反对 601,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4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朱园园、钟益鸣见证,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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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律师认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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