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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4-04-27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唐
清泉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独
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进行了预先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亦
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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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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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清泉          钱晓明                  黄   浩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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