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吉安广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622,55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6060%。本次权益变动后,吉安广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25,829,0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0%(如按公司总股本 516,580,886 股 剔 除 公 司 最 新 披 露 的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持 股 数 量 18,007,500 股 后 的 总 股 本 498,573,386 股计算,吉安广佳持股比例为 5.1806%)。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一致行动人。 3、吉安广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4、吉安广佳存在进行中的股份减持计划,且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若 吉安广佳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剩余期间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其将不再是公司持 股 5%以上的大股东。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广佳”)出具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 23,79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060%。 本次权益变动后,吉安广佳持有的公司股份由 49,622,557 股降至 25,829,057 股, 1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比例降至 5.0000%(如按公司总股本 516,580,886 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 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 18,007,500 股后的总股本 498,573,386 股计算,吉安广佳 持股比例降至 5.1806%)。现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 名称 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义务人基 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茗园 Y1 栋 03-2 店铺 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股份种类 (股) (%) 2022 年 6 月 27 日 5,200,000 1.0066 2023 年 2 月 9 日 5,000,000 0.9679 2023 年 2 月 14 日 5,000,000 0.9679 权益变动 2024 年 3 月 26 日 1,260,000 0.2439 人民币普 情况 大宗交易 2024 年 8 月 21 日 通股 1,400,000 0.2710 2024 年 8 月 23 日 822,000 0.1591 2024 年 8 月 26 日 3,276,000 0.6342 2024 年 9 月 27 日 1,835,500 0.3553 合计 23,793,500 4.6060 注: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减持比例按公司总股本 516,580,886 为计算基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49,622,557 9.6060 25,829,057 5.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622,557 9.6060 25,829,057 5.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总股本 516,580,886 为计算基数。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吉安广佳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2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安广佳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 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吉安广佳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吉安广佳拟于 2024 年 8 月 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0,000 股,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 数量后的总股本计算,不超过总股本的 1.9982%。吉安广佳在 2024 年 8 月 2 日 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合计减持股份数量 7,333,500 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 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 规情形。若吉安广佳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剩余期间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其将不 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安广佳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 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吉安广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动明细表。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