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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12-3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
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含本数),回购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有
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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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2024 年 3
月 20 日、2024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比例达到 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比例达到 3%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3、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有
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
2024 年 11 月 4 日、2024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4-029、2024-
031、2024-033、2024-036、2024-044、2024-046、2024-052、2024-054)。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007,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4859%,最高成交
价为 4.1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5,802,558 元(不
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且未
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
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
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
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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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等均符合《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 9 号》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
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18,007,5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3.485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499,602         1.65%             26,507,102         5.1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8,081,284        98.35%            490,073,784        94.87%
       总股本            516,580,886        100.00%           516,580,88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相关计划正
式实施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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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
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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