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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 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联席董事长傅梅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 1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3,777,62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6.5555%(已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的股票数量,下同)。其


                                      1
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73,781,96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6.0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995,6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44%。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
东。中小股东共 1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160,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43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683,2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
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07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6417%。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683,2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
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07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4%;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6417%。


                                          2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683,2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
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99.07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6417%。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683,2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
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07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4%;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6417%。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683,2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
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07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6417%。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755,5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3
99.9968%;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8,7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7825%;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748,4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57%;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7126%;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0,968,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92%;
反对2,808,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352,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72.3573%;反对2,808,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683,2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
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07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4
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641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748,4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57%;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7126%;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748,4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57%;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7126%;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6%;
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7126%;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748,4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
99.9957%;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7126%;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222,9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89%;反对554,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606,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4.5408%;反对554,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5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0093%;
反对3,352,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990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7.0093%;反对3,352,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0093%;


                                          6
反对3,352,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990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7.0093%;反对3,352,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0093%;
反对3,352,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990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7.0093%;反对3,352,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75,823,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67%;
反对7,954,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21.7177%;反对7,954,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晶晶、吴锦帆
    3、结论性意见: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