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 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联席董事长傅梅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 1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3,777,62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6.5555%(已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的股票数量,下同)。其 1 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73,781,96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6.0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995,6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44%。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 东。中小股东共 1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160,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43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683,2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 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07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6417%。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683,2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 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07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4%;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6417%。 2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683,2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 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99.07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6417%。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683,2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 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07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4%;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6417%。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683,2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 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07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6417%。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755,5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3 99.9968%;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8,7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7825%;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748,4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57%;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7126%;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0,968,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92%; 反对2,808,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352,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72.3573%;反对2,808,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683,2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 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07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4 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641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748,4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57%;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7126%;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748,4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57%;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7126%;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6%; 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7126%;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748,4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 99.9957%;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7126%;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83,222,9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89%;反对554,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606,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4.5408%;反对554,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5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0093%; 反对3,352,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990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7.0093%;反对3,352,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0093%; 6 反对3,352,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990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7.0093%;反对3,352,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0093%; 反对3,352,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990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7.0093%;反对3,352,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75,823,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67%; 反对7,954,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21.7177%;反对7,954,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晶晶、吴锦帆 3、结论性意见: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