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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30,557,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901,073,701 股扣除
回购股份 30,557,000 股后的 1,870,516,701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2、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
=1,870,516,701 股×0.41 元÷10 股= 76,691,184.74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 76,691,184.74 元÷1,901,073,701 股*10
= 0.403409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
= 76,691,184.74 元÷1,901,073,701 股 = 0.0403409 元。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
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
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403409 元。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901,073,701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股份
30,557,0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870,516,701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0.41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76,691,184.7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30,557,000.00 股后的 1,870,516,70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9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2
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12                     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2         00*****550                            傅梅城

        3         02*****611                            傅斌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30,557,000 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901,073,701 股扣除回购股份 30,557,000 股后的 1,870,516,701 股为基数进行权
益分派。
    2、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
=1,870,516,701 股×0.41 元÷10 股= 76,691,184.74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 76,691,184.74 元÷1,901,073,701 股*10
= 0.403409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
= 76,691,184.74 元÷1,901,073,701 股 = 0.0403409 元。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
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
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403409 元。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 座 4 楼
    咨询联系人:张思拓、毛婷婷
    咨询电话:0571-87553075
    传真:0571-81061286
    八、备查文件


                                      3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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