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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2024-07-24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投资概述

    为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行业变革,全面践行公司“影视+科技”战略,
引领、推动中国影视行业数智化发展,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策投资”)拟以自有资金出
资 10,000 万元,与海南智桥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
智桥”)共同设立盐城智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
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盐城智华”),担任有限合伙人。

    本次投资后,盐城智华规模为人民币 10,001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
资金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比 99.99%。盐城智华将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北京智
谱华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谱华章”或“目标企业”)股权。

    北京智谱华章是国内领先的通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公司,践行“Model as a
Service(MaaS)”的市场理念,推出大模型 MaaS 开放平台,打造高效率、通用化的
“模型即服务”AI 开发新范式。北京智谱自主研发了千亿基座模型、对话模型、代
码模型、多模态模型等 GLM 系列模型,是国内在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域的领头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总经
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拟合作方及目标企业基本情况

    (一)拟合作方基本情况



                                      1
    1、普通合伙人:海南智桥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成立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2)注册地: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吉浦路 4 号院内 4 号楼 1110 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洋浦海智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叶晓斌)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3MA11B

    (5)出资额:1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3081

    2、有限合伙人:浙江华策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19 日

    (2)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2 号 231 室

    (3)法定代表人:张思拓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422M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目标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 年 6 月 11 日

    (3)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9 号楼 10 层整层

    (4)法定代表人:刘德兵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KP2T5U


                                         2
    (6)注册资本:2084.5629 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数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
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大数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
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广告发布;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
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
经营活动。)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说明

    海南智桥是盐城智华的普通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管理关系或利益关
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盐城智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普通合伙人:海南智桥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资金规模:人民币 10,001 万元。其中,公司子公司华策投资将出资人民
币 10,000 万元。

    (五)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

    (六)出资方式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海南智桥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              0.01%
      华策投资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        99.99%
        合计               ——         ——      10,001           100%

    (七)出资进度:各方按约定条款及时间出资。

    (八)基金存续期:八年。

    (九)投资策略:合伙企业将通过专项投资、持有与退出标的公司,实现良好
的投资收益。

    (十)财务会计制度:

    1、记账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
易项目的会计账簿。

    2、会计年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设立日起到当
年的 12 月 31 日。

    3、审计

    合伙企业应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审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该等审计。

    4、季度经营报告

    自基金成立后第一(1)个完整的自然季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自然季
度结束后四十五(45)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季度经营报告,内容包括:

    (1)该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5、年报

    自基金成立之后的每一年度,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度结束后四(4)个月内向有
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4
    (1)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6、重大事项报告

    管理人将按照适用法律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私募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不时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不时
修订等规则)的要求,履行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承担相关信息披露责任,
并向有限合伙人披露合伙企业重大变更信息及重大事项,包括基金名称、主要经营
场所、注册形式、投资策略、管理人、托管人、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的变更、涉及合伙企业财产的重大诉讼、仲裁等。

    7、投资者信息查询途径

    有限合伙人除可以按照本(十)财务会计制度其他约定获得披露信息外,也可
以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具体地址以中国基金业
协会不时通知和更新后的为准)进行信息查询,管理人在信披备份系统完成投资者
查询账号维护后,有限合伙人可通过投资者登录端查看本合伙企业的信息披露报告。

    8、估值

    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
行)》或其他市场通行的估值方法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标的进行估值。

    9、查阅会计账簿

    有限合伙人(不含违约合伙人)在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的前
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合伙
权益直接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但不得影
响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合伙企业不时制
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十)基金投向:投资范围为:(1)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
公司;(2)合伙企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前或资金存在闲置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
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决定将合伙企业的现金资产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



                                    5
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十一)管理和决策机制:合伙企业不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事务合伙人有
权决定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退出事项。

    (十二)分配及亏损分担:

    1、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收入或其他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可分配现金”)不得
用于再投资(现金管理目的的投资除外),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保留必要的款项
用于支付已发生的基金费用或预计发生的基金费用后,原则上应本着及时分配的原
则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时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可分配现金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针对目标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初步
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
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
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
的实缴出资总额;

    (2)其次,绩效收益分配。如有余额,(a)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
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2)段所获得
的分配称为“绩效收益”)。普通合伙人有权促使合伙企业将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可
取得的绩效收益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直接支付给其指定方。

    2、非现金分配

    (1)在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根据“(十二)1、现金分配”
尽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以现金方式变现、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避免以非现金
方式进行分配。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采用非现金分配方式,则:①如所分配的非
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决定之日前二十(20)个证券交易日内
该等有价证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价值;②如该证券即将实现
上市公开发行,应根据该等证券的上市发行价格与上市后二十(20)个证券交易日
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价值;以及③其他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将由执


                                     6
行事务合伙人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相关费用计入基
金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2)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十二)2、非现金分配”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资
产分配时,视同对投资项目已经进行处置,根据确定的价值按照“(十二)1、现金
分配”规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3)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资产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
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
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
金资产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
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3、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将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予以分担。

    五、公司相关人员认购基金份额及任职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参与盐城智华的份额认购,也未担任其任何职务。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及进度说明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作为国内影视行业龙头企业,近年来持续推进“影视+科技”战略,力求打
造成科技驱动的综合型国际化传媒集团。公司围绕数字化变革和人工智能在大视听
领域不断深入研究、探索、实践,已成立了 AIGC 应用研究院;在影视领域快速推出
了自研“有风”垂直模型并获得了国家网信办备案;系统梳理了自有行业数据,构
建垂直数据能力体系;成为当前影视公司 AIGC 学习和应用的领跑者。

    公司和北京智谱华章将在本次投资的基础上,签约战略合作,在联合开发影视
内容生成智能体以及影视内容审查垂直模型;联合打造国内影视领域 AI 领军研究
平台,共同推动双方联合推出的文生视频标准成为行业应用的标准;北京智谱华章
为公司提供内部 AI 智能化解决方案;公司助力北京智谱华章品牌传播,提升北京智



                                    7
谱华章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展开合作。

    本次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有利于加快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业务布局以
及相关产业链的拓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
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存
在因决策瑕疵,导致投资标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
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
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和亏损的风
险,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

    (三)进度说明

    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尚需签署合伙协议并履行工商登记手续,相关
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后
续进展情况。

    七、合作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公司此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关系。

    八、其他事项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
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盐城智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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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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