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朱鹰先生、吴良卫先生和承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鹰先生、吴良卫先生和承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并查阅公司股东名册、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名册等资料,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