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利国际 股票代码:300135 信息披露义务人:池州投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街道池阳路 2 号 4 楼 通讯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街道池阳路 2 号 4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 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 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在相关协议生效后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 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目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12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4 第四节 资金来源........................................................................................................................... 24 第五节 后续计划........................................................................................................................... 25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8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3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4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5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4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3 财务顾问声明................................................................................................................................. 44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46 2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 指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宝利国际、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证券、本财务顾问 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池州投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池州投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 池州产发 指 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池州新兴 指 池州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池州投控 指 池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池州市国资委 指 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转让,即池州投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周德 洪先生所持有的宝利国际 164,432,800 股股份、周秀凤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所持有的宝利国际 43,567,200 股股份,合计占剔除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915,600,000 股)的 22.72% 扣减“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扣减后总股本 指 内股份后的总股本 周德洪、周秀凤夫妇与池州投科签署的《江苏宝利国际投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证登记公司、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最近三年 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3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池州投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 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池州投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街道池阳路 2 号 4 楼 通讯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街道池阳路 2 号 4 楼 深圳中科先进产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岚领先能源 执行事务合伙人 (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76,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0MAE0XDL443 成立时间 2024 年 9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2036 年 9 月 24 日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普通合伙人:上海东岚领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岚 合伙人名称 集团”)、深圳中科先进产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先进”),有限合伙人: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APQ35。其基金管理人为深圳中 科先进产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474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池州投科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4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池州产发持有池州投科 99.8550%的合伙份额,为池 州投科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控制池州投科的任何投资项目之投资和 退出决定以及投资项目股东会审议决策事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池 州市国资委通过池州投控、池州新兴全资控股池州产发,并通过池州产发间接控 制池州投科,为池州投科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池州投科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三名合伙人分别为池州产发、 东岚集团、中科先进。其中,池州产发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 99.8550%。 根据池州投科合伙协议的约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池州投科的投资决策机构, 负责对与投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有限合伙人池州产发委派 2 名委员,普通合伙人中科先进委派 1 名委员。 合伙企业任何投资项目之投资和退出决定以及投资项目股东会审议决策事项须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因此池州产发可 以通过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实现对池州投科的控制。综上,池州产发能够实际控 制池州投科,池州产发穿透后的实际控制人为池州市国资委。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池州产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池州市国资委。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5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企业名称 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池阳路 2 号 通讯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池阳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康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00636073601 成立时间 2013 年 3 月 7 日 经营期限 2013 年 3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 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 经营范围 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管理顾问机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池州市国资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国家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11341800662904607Y,注册地址为池州市池阳路 29 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池州投科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池州投科的控股股东池州产发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 下: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池州投科股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权投资基金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1 安徽池州 76,000 99.8550% 合伙企业(有 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限合伙) 的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池州产发的控股股东池州新兴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 下: 6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 池州市产业 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 1 发展基金有 安徽池州 80,000 100% 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 限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池州市绿色 施运营;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贸易经纪; 2 能源发展有 安徽池州 10,000 100% 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限公司 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 气经营;水力发电;供电业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花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 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使用;粮食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肥 池州市农业 料销售;环境保护监测;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土 3 发展有限公 安徽池州 5,000 100% 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司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会议及展览服务;采购代理服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 容器工具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 务;农副产品销售;中草药种植;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农业 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 源的开发经营;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土地整治服务;与农业生 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销售代 池州市乡村 理;贸易经纪;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 4 振兴产业发 安徽池州 1,000 100% 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 展有限公司 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 属矿及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 营;砖瓦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合成 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生态环境材料销 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树木种植 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家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地板销售; 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池州高端装 工业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担保咨询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拍 备制造投资 5 安徽池州 50,000 90% 卖除外),非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发展有限公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池州市国资委控制的核 心企业情况如下: 7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管理; 池州市投资控 安徽省 广告设计、代理;水资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 1 股集团有限公 1,000,000 100% 池州市 利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司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 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水资源管理;污 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创 池州建设投资 安徽省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2 300,000 99.8333% 集团有限公司 池州市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 程施工;城市公共交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 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文物 文化遗址保护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工 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健身休闲活动; 体育健康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 池州新兴产业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广告 安徽省 3 投资集团有限 500,000 100% 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 池州市 公司 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文物保护工程施 工;出版物零售;医疗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饮料生产;食 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 出版物零售;饮料生产;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保健食 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 询;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 休闲观光活动;健身休闲活动;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自 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客运索道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旅客票务 代理;票务代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体育健康服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专业设计服务;文艺 创作;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 安徽九华山文 安徽省 及其制品除外);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食品销售(仅销售 4 旅康养集团有 15,919.4576 93.7184% 池州市 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市政设施 限公司 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教育 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养老服务;护理机 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健康咨询服 务(不含诊疗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经 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 发和应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保健食品(预包装)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选矿;金属矿石 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池州资产运营 安徽省 5 200,000 100% 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砖瓦制造;砖瓦销售;建筑砌块制造; 集团有限公司 池州市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 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普通货物 8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 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 山)开采;河道采砂;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保税物流中心经 营;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 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企业形象策划;组 池州市人才发 安徽省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6 展集团有限公 10,000 100% 池州市 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翻译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创 司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 目:职业中介活动;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保险代理业务;检验检测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巡游出租汽车 经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包装服 务;装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 箱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商务代理代办 池州交通运输 安徽省 7 2,480.30 77.1499% 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械设备 集团有限公司 池州市 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 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旅客 票务代理;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物业管理; 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 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五金产品零 售;金属制品修理;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池州投科系 2024 年 9 月 24 日新设立的主体,尚无实际业务经营,无近三年 财务数据。 池州投科的控股股东池州产发是池州市国资委下属综合性市属投资企业池 州投控的对外投资平台,开展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池州产发 收入主要来源于股权投资,其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总资产 15,094.09 15,164.14 27,129.13 9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净资产 7,807.46 7,580.75 7,274.11 营业收入 - 18.77 - 净利润 526.71 306.63 -25.64 净资产收益率 6.75% 4.04% -0.35% 资产负债率 48.27% 50.01% 73.19%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池州投科成立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成立时间未满五年。池州投科及其控股 股东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池州投科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杨陈 女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广东深圳 否 郑毅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上海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 5%以 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的情况说明 (一)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10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池州投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池州市国资委通过安 安徽九华山 酒店业务、索道缆 徽九华山文旅康养集 1 旅游发展股 11,068.00 车业务、旅游客运 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份有限公司 业务及旅行社业务 29.93%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池州投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持有境内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池州投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信 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池州市国资委通过池州市建 池州九华农 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 村商业银行 1 89,834.9338 货币金融 股19.6758%、通过池州市景域 股份有限公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司 16.6145%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池州投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未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 5%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的 说明 池州投科成立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成立时间未满两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池州投科自成立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过变更,分别为池州产 发和池州市国资委。 11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良好发展前景的认同,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 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 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 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 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次交易方案所涉及的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 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方案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2024 年 11 月 14 日,池州产发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方 案。 2024 年 11 月 18 日,池州投科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方案。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取得池州市国资委的批准; 2、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通过反垄断局的批准或同意或出具不予进一 12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步审查决定; 3、通过深交所就本次权益变动的合规性审核; 4、池州投科收购周德洪、周秀凤夫妇所持有的宝利国际 22.72%股份完成;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13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池州投科未持有宝利国际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池州投科将直接持有宝利国际 208,000,000 股股票,占宝 利国际扣减后总股本的 22.7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周德洪、周秀凤夫妇和池州投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 化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池州投科 - 0.00% 208,000,000 22.72% 周德洪 282,440,928 30.85% 118,008,128 12.89% 周秀凤 43,567,200 4.76% - 0.00%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池州投科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变更为池州市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池州投科与周德洪、周秀凤夫妇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024 年 11 月 18 日,池州投科与周德洪、周秀凤夫妇就本次权益变动涉及 的股份转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甲方 1(转让方 1):周德洪 甲方 2(转让方 2):周秀凤 乙方(受让方):池州投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标的股份 14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甲方、乙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 司 208,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22.57%,以上市公司总股本 921,600,000 股计算,未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以下均同)。其中,甲方 1 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64,432,8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17.84%,简称 “标的股份 1”)转让给乙方,甲方 2 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3,567,200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4.73%,简称“标的股份 2”)转让给乙方。本次股份转让 前后,甲方、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甲方 1 282,440,928 30.65 118,008,128 12.80 甲方 2 43,567,200 4.73 0 0.00 乙方 0 0.00 208,000,000 22.57 (2)甲方 2 持有的标的股份 2 中的 35,560,000 股股份已经设定质押。甲方 承诺,除前述质押股份外,标的股份应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符合本协议第 4.3 条的相关约定。 (3)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根 据深交所除权规则作相应调整。 3.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及转让价款支付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 3.6 元,其中,乙方向甲方 1 应支付的标的 股份 1 转让价款为 591,958,080 元(大写:人民币伍亿玖仟壹佰玖拾伍万捌仟零 捌拾元整);乙方向甲方 2 应支付的标的股份 2 转让价款为 156,841,920 元(大 写:人民币壹亿伍仟陆佰捌拾肆万壹仟玖佰贰拾元整)。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 ①甲方 1 的股份质押 15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 1 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 1 之外的剩 余 77,045,76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8.36%)质押给乙方并在 中证登记公司完成相应的股份质押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同意立即解除甲方 1 的前述股份质押并配合办理解除质押登记。 ②第一笔转让价款支付 本协议生效且在完成本协议第 3.2.1 条约定的甲方 1 股份质押登记后 5 个工 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 1 支付 142,297,615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 贰佰贰拾玖万柒仟陆佰壹拾伍元),向甲方 2 支付 37,702,385 元(大写:人民币 叁仟柒佰柒拾万贰仟叁佰捌拾伍元),作为标的股份第一笔转让价款。乙方支付 给甲方 1 的第一笔转让价款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甲方 1 应承担的税款,支付给甲方 2 的第一笔转让价款用于解除标的股份 2 的质押和本次交易甲方 2 应承担的税 款。 甲方 2 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标的股份 2 解除质押的全部手续。 ③第二笔转让价款 在完成第 3.2.2 条标的股份 2 解除质押后,各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 中证登记公司申请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 向甲方 1 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 449,660,465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肆仟玖佰陆拾 陆万零肆佰陆拾伍元),向甲方 2 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 119,139,535 元(大写: 人民币壹亿壹仟玖佰壹拾叁万玖仟伍佰叁拾伍元)。 ④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前,如上市公司以累计未 分配利润向甲方分红,则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标的股份转让款应扣除标的股份对应 的分红金额。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后由新老股东按 持股比例享有。 4.标的股份交割先决条件 16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交割以下列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由乙方书面 豁免(各方共同提交过户登记申请视为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为实施前提: (1)本协议第 15.1 条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均已成就; (2)甲方在本协议中就本次股份转让前甲方及上市公司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和保证在重大方面均合法、真实、有效且不存在误导性,未发生甲方违反或未履 行其陈述、保证及承诺或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之情形,亦不存在可能实质影响乙 方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3)标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限售、索赔、质押、司法查封冻结等 影响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法律障碍、纠纷或第三者权益;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产及业务状况未发生影响业务正 常开展的重大不利变化; (5)不存在任何可能禁止或限制任何一方完成本次交易的有效禁令或类似 法令,或该等法令项下的批准已获得或被豁免。 5.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第四条所述先决条件均满足后 10 个工作日内,且甲方已收到第 一笔转让价款,各方应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共同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 让的确认申请。 (2)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获得深交所审核确认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 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取得完税证明,甲方、乙方共同 配合向中证登记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6.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间内,各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股东和 受让方的规定,履行各方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 股东之权利和利益。 17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过渡期间内,甲方应保持对上市公司的资产与业务履行善良管理义务, 保证上市公司资产权属清晰,不得从事导致上市公司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不得 对上市公司资产新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上市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的除外)。同 时,甲方保证不存在且甲方亦不会签订其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转让遭受禁止 或限制的协议、安排或承诺。 (3)过渡期间内,甲方承诺上市公司正常开展其业务经营活动,遵守中国 法律、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但不会对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和/或受让方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情形除外。 (4)甲方承诺,乙方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享有与甲方同等的知情权。甲 方拟对上市公司作出其他的重大决策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方 可实施(但执行本协议签署前上市公司已公告的事项不适用于本条约定),前述 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增加、减少或变更公司董事; 修改公司章程(因法律、法规等变化而进行修改的除外);批准、调整或修改任 何涉及董事或股东权益的交易条款,包括为其债务提供任何担保、补偿或保证; 变更上市公司所投资子公司的股权结构;改变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同意 对上市公司作为当事人的现有的任何合同进行对其正常履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的任何修改或终止(除非根据该合同期限自动过期);修改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 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偿还已到期应付账款;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出售、 转让、抵押上市公司资产、知识产权或其他价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以上的资产处置;除采购日常生产所需原材料以外的新增单笔或累计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债务(因银行续贷而新增的除外)、放弃债权、提前偿还债务; 股权激励等。 7.公司治理 (1)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改选,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关调整。 (2)各方同意,根据 7.1 条约定发起董事会改选,改选后的董事会仍由 7 位 董事组成(包括 4 位非独立董事和 3 位独立董事)。其中乙方有权提名 5 位董事 18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候选人(包括 3 位非独立董事和 2 位独立董事),甲方 1 应在改选的相关会议表 决中投赞成票;在乙方提名董事当选的前提下,甲方 1 有权提名 2 位董事候选人 (包括 1 位非独立董事和 1 位独立董事),乙方应在上市公司股东会中投赞成 票。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乙方提名的董事担任,各方应促使乙方及前述提名的董 事在董事会上选举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 (3)各方同意,根据 7.1 条约定对上市公司监事会进行改选,改选后的上市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乙方有权提名 2 名监事候选人,各方应在改选监事 会的相关会议表决中投赞成票,并推动选举乙方提名的监事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会 主席。 (4)各方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各方以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且保持上 市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团队稳定为原则协商确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 其权限范围内予以任命。 (5)各方同意,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上市公司经营决 策的合理性,各方拟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重大制度。 (6)甲方 1 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当日,出具《不谋求实际控制权承诺函》; 同时承诺过渡期内,如甲方 1 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 的(无论单独还是合计),应当事先获得乙方同意,且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 先购买权。 8.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1)业绩承诺主体:甲方 1 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业绩承诺方,甲方 2 对甲 方 1 的业绩承诺及其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业绩承诺期:本次股份转让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4 年度、2025 年度。 19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业绩承诺数额:甲方 1 承诺,2024 年度、2025 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净利润(指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协议 所述“净利润”如无特别约定,均为相同口径)之和累计不低于 2,000 万元(下 称“承诺净利润”)。 上述净利润数据以业绩承诺期满后乙方认可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聘用 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4)业绩补偿措施 ①乙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保持上市公司核心团队的基本稳定(员工自 行离职或因员工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在此基础上,甲方 1 承诺, 若上市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 数”)低于本协议 9.3 条约定的承诺净利润的,甲方 1 应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乙方, 具体补偿金额如下: 甲方 1 业绩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22.57% (即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各方同意,虽有上述约定,甲方业绩补偿金额的上限为 2,000 万元。 ②若触发前款约定的业绩补偿事项,乙方应在上市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 后,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1 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甲方 1 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业绩补偿事项。如甲方 1 逾期支付业绩补偿的,逾期未付部分应 每逾期一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 LPR 的 2 倍计息,至甲方 1 足 额支付现金补偿及逾期利息之日止。 (5)若甲方 1 未能按照上述第 9.4 条之约定按期向乙方足额支付业绩补偿 金额及逾期利息(如有),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1 处置其届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及/或其他财产以获得业绩补偿金额,且甲方 1 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处置该 等财产并以处置所得向乙方补足其尚未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同时,乙方有权要 求甲方 2 对甲方 1 的业绩承诺及其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甲方 1 进一步承诺,为保证其于第 9.4 条、9.5 条项下义务能够得到充分履 行:(1)业绩承诺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 1 不得以转让、新增质押等任何 方式主动处置股份(二级市场被动减持或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被动处置情况除 外)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3%;(2)在 2025 年上半年结束后二十 (2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对业绩考核期内的业绩基准实现情况进行整体的评估, 若经评估上市公司已出现或预计将出现未能达成承诺净利润之情形,则乙方有权 要求甲方 1 将其届时于上市公司所持有的一定数量的流通股股份(具体的股份数 量由乙方根据经评估的甲方 1 需承担或预计将需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确定)质押 予乙方。 9.协议的生效条件、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及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之日起成立, 并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①本次转让已取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审批或无异议; ②本次转让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适 用)。 (2)乙方有义务于本协议生效当天告知甲方本协议已生效。在本协议签署 后,各方应尽力配合或促使各生效条件在协议签署后尽快得到全部满足,任何一 方不得从事任何妨碍或限制各生效条件满足的行为。若各生效条件未能在本协议 签署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得到全部满足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 协议。 (3)本协议因下列原因终止或解除: ①本协议履行完毕; ②各方确认,若本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本次交易非因各方原因无法完成标 的股份交割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届时甲方应返还已收到股份转让 价款连同活期存款利息(如需),乙方在收到前述返还款项后应无条件配合办理 21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甲方 1 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如需)。但若因一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股 份交割的,该方应按照本协议第 13 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③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各方书面确认后终止; ④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⑤本协议约定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情形; ⑥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或解除情形。 (二)周德洪先生拟出具《不谋求实际控制权承诺函》 周德洪先生拟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当日出具《不谋求实际控制权承诺函》, 就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等事宜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承诺人不再持有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代码:300135,简称“上市公司”)股份或池州投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不再具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孰早)期间,除池州投科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先书面同意外,承诺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地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减资等导致的被动增持情况除外),不 得利用持股地位或影响力干预或影响池州投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以及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承诺人提名 的董事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除外),不得以委托、协议、达成一致行动、违反协 议约定等任何方式扩大或恢复其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或表决权比例,亦不得与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或潜在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 协议、联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 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承诺人同意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带来的不利后果,并赔偿因此给上市公 司及池州投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造成的损失。 本承诺函自《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 份全部办理完毕过户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承诺人不再持上市公司股份或池州投科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具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之日(孰早) 22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终止。 如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不谋求控制权事项作出其他进一步的规 定,承诺人将无条件遵守相关规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三、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周德洪持有的上市公司 164,432,800 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受让的周秀凤持有的上市公司 43,567,200 股股份中的 35,560,000 股股份已经设定质押,其余 8,007,200 股股份为无限售流 通股,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周秀凤的质押股份将在股份交割前完 成解除质押。 除上述限售状态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抵押、 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或补 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就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做其他安排。 23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权益变动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中,池州投科拟以 3.60 元/股,合计 748,800,000 元的价格受让 周德洪先生持有的宝利国际 164,432,800 股股份、周秀凤女士持有的宝利国际 43,567,2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扣减后总股本的 22.72%。 二、权益变动资金来源声明 池州投科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支付的款项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 资的情形; 池州投科的收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宝利国际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池州投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宝利国际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 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宝利国际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 情形; 池州投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 其他代持的情形。 池州投科本次部分自筹资金拟通过申请并购贷款取得,目前正在与多家银行 洽谈并购贷款的相关事宜,具体贷款情况以届时签订生效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 三、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4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 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程序和义务。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 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 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组成作出了相关调整计划的约定: 1、董事会 上市公司改选后的董事会仍由 7 位董事组成(包括 4 位非独立董事和 3 位独 立董事)。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权提名 5 位董事候选人(包括 3 位非独立董事 和 2 位独立董事),转让方周德洪应在改选的相关会议表决中投赞成票;在信息 披露义务人提名董事当选的前提下,转让方周德洪有权提名 2 位董事候选人(包 25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括 1 位非独立董事和 1 位独立董事),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上市公司股东会中投 赞成票。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名的董事担任,各方应促使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前述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上选举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为上市公 司法定代表人。 2、监事会 改选后的上市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权提名 2 名监 事候选人,各方应在改选监事会的相关会议表决中投赞成票,并推动选举信息披 露义务人提名的监事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各方以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且保持上市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团队稳定为原则协商确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其 股份转让协议权限范围内予以任命。 除上述已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情形外,如根据实际情况还需要对上 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其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阻碍本次权益变动 的限制性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 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 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 26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者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提及的事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 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 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7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 务独立及其独立经营能力均不产生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 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 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及完整。 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 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独立性。 2、保证上市公司银行账户独立,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 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28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 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 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具如下承诺: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池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池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 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池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 系完全独立于池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独立性。 2、保证上市公司银行账户独立,不与池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 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29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与池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 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池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 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从事的主要业 务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 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 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 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0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已就规范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作出承诺如下: “1、池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池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 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池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池州市国资委将在条件许可的前 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 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3、上述承诺于池州市国资委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池 州市国资委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池州市国资委将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 易的情形。为规范和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 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 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 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行,确保定价公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已就规范关联交易的安排出具如下承诺: 31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池州市国资委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 面给予池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池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池州市国资委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 偿的原则进行,确保定价公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3、上述承诺于池州市国资委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池 州市国资委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池州市国资委将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32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 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的交易的 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 其他相关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上市公司已公 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 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33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 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4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池州投科成立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开展具体业务,暂无财务数据。 池州投科的控股股东池州产发设立于 2013 年 3 月 7 日,系池州市国资委下 属综合性市属投资企业池州投控的对外投资平台,开展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 产管理等业务,池州产发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所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0.04 4.24 1,722.56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4,520.39 4,848.84 14,815.84 存货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4,520.43 4,853.08 16,538.40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 9,821.39 10,1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87.93 487.93 487.9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0,084.09 - - 35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64 1.74 2.80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573.66 10,311.06 10,590.72 资产总计 15,094.09 15,164.14 27,129.1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11.00 - 3.28 应交税费 0.23 0.40 0.21 其他应付款 7,275.41 7,582.99 19,851.52 持有待售负债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286.64 7,583.39 19,855.0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36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7,286.64 7,583.39 19,855.0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5,000.00 5,000.00 5,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水续债 资本公积 2,261.86 2,261.86 2,261.8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545.60 318.89 12.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7,807.46 7,580.75 7,274.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094.09 15,164.14 27,129.13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 18.77 -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37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管理费用 77.36 45.24 42.01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0.28 -8.74 -16.09 其中:利息费用 - - 0.86 利息收入 0.51 8.93 16.94 加:其他收益 0.11 - - 投资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603.68 324.1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一”号填列) 526.71 306.39 -25.93 加:营业外收入 - 0.24 0.29 减:营业外支出 0.0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26.71 306.63 -25.64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一"号填列) 526.71 306.63 -25.64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26.71 306.63 -25.64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8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526.71 306.63 -25.6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8.77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9.13 9,976.17 6,521.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9.13 9,994.93 6,521.5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1.40 33.47 33.35 支付的各项税费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1.73 12,281.66 6,618.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3.14 12,315.13 6,651.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01 -2,320.20 -130.1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08.73 278.61 1,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03.68 324.1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9.9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02.35 602.74 1,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1.12 0.86 - 的现金 39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 471.43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2.54 0.8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9.81 601.88 1,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00.0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0.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0 -1,718.32 869.9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24 1,722.56 852.6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0.04 4.24 1,722.56 40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有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 关文件。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41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内部决策文件;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文件; (六)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 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 内发生的相关交易情况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 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交易所做出的承诺; (十)池州产发的财务资料;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交所和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42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池州投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中科先进产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东岚领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杨陈 郑毅 2024 年 11 月 20 日 43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闻浩然 袁 婧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周 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0 日 44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池州投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中科先进产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东岚领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杨陈 郑毅 2024 年 11 月 20 日 45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无锡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宝利国际 股票代码 300135 池州投科股权投资基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区池阳街道池阳路 名称 注册地 伙) 2号4楼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 份 有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是 是否为上市公 司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否 否 第一大股东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对境内、境外 是 是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 其他上市公司 持 否 否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股 5%以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露前拥有权 益 持股种类:A 股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 占 持股数量:0 股 上市公司已发 行 持股比例: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 变动种类:A 股普通股 份的数量及变 动 变动数量:208,000,000 股 比例 变动比例:22.72% 在上市公司中 拥 时间:交易双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有权益的股份 变 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受让 与上市公司之 间 是否存在持续 关 是 否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 是否存在同业 竞 是 否 争 46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 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 是 否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管理办法》第五十 是 否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露 是 否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计 是 否 划 是否聘请财务 顾 是 否 问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 是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 否需取得批准 及 1、本次交易取得池州市国资委的批准; 批准进展情况 2、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通过反垄断局的批准或同意或出具不 予进一步审查决定。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否声明放弃 行 是 否 使相关股份的 表 决权 47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池州投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中科先进产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东岚领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杨陈 郑毅 2024 年 11 月 20 日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