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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生物: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9%暨回购进展公告2024-09-11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4—125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9%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予以注销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0.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5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回购报告书》)。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有关回

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等

内容无变化。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有关回购
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等内

容无变化。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有关回购

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等内

容无变化。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中回购股份的

价格区间相关条款,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 16.5 元/股调整为 16.38 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25 日、

2024 年 6 月 5 日及 2024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48,003,198 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480,268,511.29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01%,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1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

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

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后续回购情况及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