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4-007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的资金来源、方式、股份种类、用途: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 注销。 (2)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价格: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均含 本数,下同)。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3 元/ 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76,923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8%;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3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 民币 8,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153,84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如前述主体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 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 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等原因,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 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 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在三年内无法全 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 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 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2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同时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3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披露。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十六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3 元/ 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76,923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8%;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3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 民币 8,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153,84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 4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3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153,84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6%。若本次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94 0.00% 6,165,940 0.9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42,154,916 100.00% 636,001,070 99.04% 股份总数 642,167,010 100.00% 642,167,010 100.00%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据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5 最新下发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2 月 4 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列。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 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3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76,92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8%。若本次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94 0.00% 3,089,017 0.4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42,154,916 100.00% 639,077,993 99.52% 股份总数 642,167,010 100.00% 642,167,010 100.00%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据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新下发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2 月 4 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列。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 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 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21,070.13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37,013.38 万元,流动资产为 87,362.60 万元。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6 3.62%、5.84%、9.16%。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 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无增减持计划,如前述主 体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 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7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 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 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 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关 8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2 月 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 量 、 比 例 情 况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 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等原因,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 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 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 9 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3、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 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七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