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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06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4-080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14: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盈康一生大厦董事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谭丽霞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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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 172 人,所持股份 406,884,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406%。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所持股份 371,794,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019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69 人,所持股份 35,089,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20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71 人,所持股份数
35,101,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24%。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2 人,所持股份 1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9 人,所持股份 35,089,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7208%。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6,502,9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3%;
反对 25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弃权 124,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720,4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43%;反对 25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2%;弃权 12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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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1,33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76%;
反对 2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弃权 15,322,09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548,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917%;反对 23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5%;弃权 15,322,0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50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刘承宾律师和盖一尘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
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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