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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6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4-088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14: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盈康一生大厦董事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谭丽霞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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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 130 人,所持股份 39,866,97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35%。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 2 人,所持股份 1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8 人,所持股份 39,854,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361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29 人,所持股份数
39,841,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01%。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2 人,所持股份 1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7 人,所持股份 39,829,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3584%。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关于山西盈康一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之委托管
理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7,818,3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14%;
反对 2,0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33%;弃权 2,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792,4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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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581%;反对 2,04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67%;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关于上海永慈康复医院之委托管理协议>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7,818,4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17%;
反对 2,0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31%;弃权 2,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792,5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583%;反对 2,04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64%;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葛娜娜律师和盖一尘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
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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