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4-038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 14:00 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星汉路 19 号汤臣倍健透明工 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允超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7 人,代表股份 858,318,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0.935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91 人,代表股份 104,624,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8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股份 757,207,9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3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9 人,代表股份 101,110,93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03%。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 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1 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56,974,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反对 1,183,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8%;弃权 16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27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48%;反对 1,183,100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8%;弃权 161,50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56,974,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反对 1,183,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8%;弃权 16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27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48%;反对 1,183,100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8%;弃权 161,50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56,974,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反对 1,1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 219,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27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48%;反对 1,1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4%;弃权 219,50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8%。 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57,248,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753%;反对 96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0%;弃权 10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554,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72%;反对 96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8%;弃权 100,400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856,974,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反对 1,1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 219,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27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48%;反对 1,1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4%;弃权 219,50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7,349,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71%;反对 930,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弃权 3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65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35%;反对 930,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96%;弃权 38,60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3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57,041,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反对 1,116,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0%;弃权 16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346,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89%;反对 1,116,100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弃权 161,50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5,994,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292%;反对 2,161,90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9%;弃权 16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2,300,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83%;反对 2,161,902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63%;弃权 162,50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685,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9650%;反对 34,594,31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05%;弃权 3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991,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979%;反对 34,594,312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652%;弃权 38,60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指标及同步修改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174,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7562%;反对 27,588,16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27%;弃权 9,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027,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226%;反对 27,588,166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687%;弃权 9,000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股东林志成先生、汤晖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 得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1.01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823,426,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9348%;反对 34,848,65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01%;弃权 4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731,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496%;反对 34,848,655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083%;弃权 44,00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2 修订《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57,318,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34%;反对 956,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5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4%;弃权 4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62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37%;反对 956,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2%;弃权 44,00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3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23,425,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9347%;反对 34,849,65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02%;弃权 4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730,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487%;反对 34,849,655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093%;弃权 44,00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23,425,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9347%;反对 34,849,65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02%;弃权 4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730,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487%;反对 34,849,655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093%;弃权 44,00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李彩霞女士和林嘉豪先生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6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汤臣倍健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