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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汤臣倍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4-15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4-039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5,736,987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736,987 股后的 1,685,108,444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9.00 元人民币,根据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派发现金分
 红总额=1,685,108,444 股×9.00 元/10 股=1,516,597,599.6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516,597,599.60 元
 /1,700,845,431*10=8.91672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8916727 元。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不包含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9.00 元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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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736,987 股后的 1,685,108,4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9.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8.1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71                         梁允超
    2                 00*****200                         梁水生
    3                 00*****522                         陈   宏
    4                 00*****069                         孙晋瑜
    5                 00*****825                         黄   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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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在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
数量将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2.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将择期召开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事
宜。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中 99 号科汇金谷三街 3 号董秘
办
     咨询联系人:张亚宁
     咨询电话:020-28956666
     传真电话:020-28957901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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