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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进展的公告2024-02-19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4—00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因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事项,公司已分别于 20

22 年 8 月 25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网披露了《关于

累计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关于新增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9)。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粤 01 民终 22802 号之一,情况如下:

    一、判决情况

    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

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94,933.33 元,由上诉人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将云埔厂区、生物岛 1 号地块相关资产向高新投抵押,抵押物价值

足以覆盖案件涉及的金额,且与高新投的诉讼,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相

关事项承担了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公司暂时只收到了上述法律文件,后续高新

投对公司抵押的资产是否申请强制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聘请的律师团队

在与高新投友好沟通中,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也重视并在为诉讼纠纷事
宜积极进行协调处理,促使双方协商解决方案并推动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对公

司运营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预计负债 100 万元,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公司与华晟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股份有限

公司的诉讼事项,已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对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后因在履行

和解协议的过程中公司资金紧张未能按时还款,其向法院对公司申请了强制执

行并申请了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对公司及法

定代表人出具了《限制消费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

二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

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之规定,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在本执行案件中并未有消极、规避、抗拒执行的情形,公司

及法定代表人认为不符合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条件,并向法院申请解除,法

院于 2023 年 11 月撤销了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

    在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期间,均未违反相关规定,公司经

营正常,在金融机构的开户及借贷展期、续期一切正常,未受限制高消费影

响,法定代表人亦正常履行职责,公司控制权稳定,股票交易价格也未出现大

幅度波动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未构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3)粤 01 民终 22802 号之一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