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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09-13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9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
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08 人,代表股
份 185,993,5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126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均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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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部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投票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178,321,5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966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 与 本 次 股 东 会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697 人 , 代 表 股 份
7,672,0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602%。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计 698 人,代表股份 34,504,2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178%。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832,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7 人,代表股份 7,672,0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602%。
    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徐力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
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982,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813%;反对 2,521,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5%;弃权 489,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93,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45%;反对 2,521,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66%;弃权 489,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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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89%。
    三、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股东会通过。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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