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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4-12-14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4—064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

出席。

                                     1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

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
                                                                √
        议案》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2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公告。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提案3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会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9:00-12:00,13:3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证券部

    4.登记方式:

    (1)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

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

在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7:00 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或到达公司电子

邮箱的方式向公司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

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

件一。

    四、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力

    联系电话:020-22211007

    传真:020-22211018

    邮箱:directorate@xphcn.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证券部

    邮编:510663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一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

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50147;
    2.投票简称:香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
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
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市香雪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以下议案以
        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
        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委托书签署日起至
        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如下: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得栏同意 反对 弃权
 编号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①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②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③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6
附件三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名称

出席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7:00 之前以送
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
并注明所需时间。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
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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