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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1-18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24-006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

体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

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3.33 万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60%;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6.6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
0.8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

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

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

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

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2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公司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此构建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

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经营目标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价

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



                                3
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该回购价格

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

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后

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4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

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3.33 万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60%;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6.6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

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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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3.33 万股,约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1.60%,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

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有限售流通股   33,710,008                4.04   47,043,308            5.63

  无限售流通股   801,629,335           95.96      788,296,035           94.37

     合计        835,339,343               100    835,339,343           100

    2、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6.6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80%。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



                                       6
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有限售流通股    33,710,008                4.04   40,376,708            4.83

  无限售流通股    801,629,335           95.96      794,962,635           95.17

      合计        835,339,343               100    835,339,343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4.77 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33 亿元,流动资产 8.38 亿元,假设

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

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06%、5.81%、7.1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1,333.3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0%。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

景及上述测算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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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袁雄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樟树市悦

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25 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6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

       公司原控股股东湖南天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投

资”)因新设分立(解散分立),将其持有的公司 98,940,202 股无限

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4%)归属于分立后的湖南佳创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创投资”)所有。天鸿投资已于 2024 年

1 月 9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登记至佳创投资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

完毕。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天鸿投资变更为佳创投

资。

       经自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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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上

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后三年内

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

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

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

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方案,择机回购股份;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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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

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

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10
大事项,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

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

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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