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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24-034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5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09:15-15:00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匍园路71号马栏山信
息港6栋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志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9,962,2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2.2099%(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125,2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07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7,0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2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根据合并统计结果,不存在重复投票的情形。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

会议。其中董事袁雄贵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独立董事苏历铭先生因

工作原因请假,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夏劲松先生代

为出席。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6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6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6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6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6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6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6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八)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6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许智律师、武博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