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24-034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5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09:15-15:00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匍园路71号马栏山信 息港6栋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志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9,962,2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2.2099%(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125,2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07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7,0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2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根据合并统计结果,不存在重复投票的情形。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 会议。其中董事袁雄贵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独立董事苏历铭先生因 工作原因请假,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夏劲松先生代 为出席。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6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6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6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6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6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6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6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八)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6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许智律师、武博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