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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9-30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24-058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不
超过 4.5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
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4-006)。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

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

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

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4-016、

2024-020、2024-033、2024-035、2024-039、2024-040、2024-

050)。

    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64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99%,最高成交价为 3.2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3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4,564,727.7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本次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

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

差异,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

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袁雄贵先生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26 日、9 月

25 日-27 日期间进行了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其股票交易行为系因个人

财务安排,完全基于自身对公司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分析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

情形。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6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本次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例(%)        (股)           (%)
    有限售流通股      44,852,608        5.37        61,492,608          7.36

    无限售流通股      790,486,735       94.73      773,846,735          92.64

       合   计        835,339,343        100       835,339,343          1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

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

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使用

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时作出安

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