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9-11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4-41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磁晅量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磁晅量佳”或“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51,185,660 股无限售流通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4%)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转让给梁玉凤、于显文。本次
权益变动后,梁玉凤持有公司股份 26,185,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成为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于显文持有公司股份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00%,成为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前,磁晅量佳持有公司 51,185,66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24%。本次权益变动后,磁晅量佳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不再是公司持
有 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磁晅量佳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公司董事长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
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事项的受让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
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智医药”)于今日收
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磁晅量佳的通知,其分别与梁玉凤、于显文签署了《关于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磁晅量佳拟将其持有的睿智医药
无限售流通股 51,185,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4%)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转让
给梁玉凤、于显文。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磁晅量佳 51,185,660 10.24% 0 0
梁玉凤 0 0 26,185,660 5.24%
于显文 0 0 25,000,000 5.00%
合计 51,185,660 10.24% 51,185,660 10.24%
注: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最终交易各方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磁晅量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7X4008G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
杭州磁晅嘉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宇)
委派代表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宏旺西溪阳光中心 2 幢 909 室-1
注册资本 64,106.6667 万元
杭州磁晅嘉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06.6664 万元,出资比例
出资情况 0.1664%;镇江市京口区鑫鸿宇管理咨询中心出资 64,000.0003
万元,出资比例 99.8336%
投资管理(除期货、证券)(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经营范围
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2、转让方主要负责人
姓名 刘宇
职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32723**********3X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 2177 号虹桥国际展汇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无
区的居留权
(二)受让方
1、受让方一基本情况
姓名 梁玉凤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身份证件号 440104**********21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大北新街 6 号****
注:磁晅量佳的有限合伙人为镇江市京口区鑫鸿宇管理咨询中心,梁玉凤持有镇江
市京口区鑫鸿宇管理咨询中心 100%股份,为其实际控制人。
2、受让方二基本情况
姓名 于显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身份证件号 310110**********18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 46 号宝利大厦
住所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磁晅量佳与梁玉凤签署的《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
1、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杭州磁晅量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梁玉凤
2、股份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持有的睿智医药 26,185,66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
给乙方。上述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15 元/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108,670,489.00 元。
3、价款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 1 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如有其它约定的,
从其约定。
4、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交所和/或
中登公司的要求,尽快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提交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相关文件,
并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
5、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
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
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
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
产生的或者遭受的直接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他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外,要
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二)磁晅量佳与于显文签署的《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
让协议》
1、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杭州磁晅量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于显文
2、股份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持有的睿智医药 25,00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
给乙方。上述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15 元/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103,750,000.00 元。
3、价款支付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 1 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如有
其它约定的,从其约定。
4、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交所和/或
中登公司的要求,尽快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提交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相关文件,
并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
5、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
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
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
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
产生的或者遭受的直接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他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外,要
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四、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本次拟协议转让股东磁晅量佳无相关承诺。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磁晅量佳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长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
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
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
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梁玉凤、于显文六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公
司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治理结构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
时披露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