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资产减值管理制度2024-10-18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提
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
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资产减值准备所指的资产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资产等。
其中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和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
品。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以成
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商誉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虽
然持股数未超过 50%,但可以对其实施控制的公司,及所有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转回
第四条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一)预期信用损失法(ECL 模型)的应用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合同资产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风险分组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
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考虑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以
账龄组合为基础,将金融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
用损失。
2、根据信用风险变化和减值情况进行阶段划分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
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则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如果初始
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
具,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
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
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
据的信息。
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 30 日,或者以下一个或多个指标
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内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经营成果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等。
判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 90 日,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内部
或外部信息显示,在考虑所持有的任何信用增级之前,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合同金额,则也
会将其视为已发生信用减值。
当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
产的账面余额。
3、构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并计算具体减值金额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第一阶段),应当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
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第二阶段或第三阶段),应当
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评估信用
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
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应收款项(包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1、按单项计提: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单项
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是指单项占各类应收款项余额总额的 10%以上的
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出现以下迹象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1)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3)债务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及存
在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全额收回或全额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4)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5)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
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6)公司和债务人就相关款项的偿付存在争议,并可能进一步引发法律诉讼;
(7)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应收款项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
件所致。
2、按组合计提: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对于应收账款部分,公司将其分为以下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1)优质客户组合:优质客户系指从未有 1 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龄的第三方客户,及
所有关联方客户。
(2)一般客户组合:指除优质客户以外的其他所有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对于其他应收款部分,公司将其分为以下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1)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
(2)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第三方其他应收款。
对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应当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三)合同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
对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应当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四)其他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应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
差额的现值。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
用损失应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
额。
第五条 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一)存货跌价准备
1、基本原则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根据类别按照库龄或有效期计提,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
目计提。
按照库龄或有效期计提,是指考虑相关存货的生命周期以及历史经验后,按照库龄或
有效期区间估计可变现净值经验数据来确定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按照库龄或有效期为计提依据的具体方法
对于原材料存货,公司首先根据特定原材料的完整有效期,将原材料划分为长效期原
材料和短效期原材料两个部分,其中:
完整有效期大于等于 5 年的,为长效期原材料,反之则为短效期原材料。
对于短效期原材料,其库龄大于 1 年,即 10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长效期原材料,其剩余有效期小于 2 年,即 10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1、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应将超出部分计
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第六条 长期资产(不包括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一)基本原则
对除存货、合同资产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商誉外
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公司应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
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
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减值迹象的判定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
跌。
1、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
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3、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4、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5、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
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6、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七条 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一)商誉资产组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
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并在每年年度
终了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应当按照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
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公司因重组等原因改变了其报告结构,从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的一个或者若干个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构成的,应当按照与本条前款规定相似的分摊方法,将商誉重新分摊至
受影响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二)商誉减值测试的频率
公司每年至少测试一次商誉的减值情况。通常商誉减值测试在第四季度进行,但在第
四季度前发现显著的商誉减值迹象的,应在发现该迹象的当季度内,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显著的商誉减值迹象系指:
1、被收购方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持续恶化或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特别是被收
购方未实现承诺的业绩。
2、所处行业产能过剩,相关产业政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状况或市场竞争程度发生
明显不利变化。
3、相关业务技术壁垒较低或技术快速进步,产品与服务易被模仿或已升级换代,盈
利现状难以维持。
4、核心团队发生明显不利变化,且短期内难以恢复。
5、与特定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资格、特定合同项目等资质存在密切关联的商誉,相
关资质的市场惯例已发生变化,如放开经营资质的行政许可、特许经营或特定合同到期无
法接续等。
6、客观环境的变化导致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明显提高,且没有证据表明短期
内会下降。
7、经营所处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突出,如面临外汇管制、恶性通货膨胀、宏观经济恶
化等。
(三)商誉测试的步骤
1、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2、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减值损
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
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
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
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四)商誉测试关键假设的信息质量控制
鉴于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采用的假设,特别是收入增长率、
毛利率、折现率等涉及管理层的估计。该等估计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受管理层对未来市
场以及经济环境判断的影响,采用不同的估计和假设将对商誉可收回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需要进行专项内部控制。
1、鉴于商誉减值测试工作的专业性,及对相关外部数据的高度依赖性,如预测收入
增长率需要充分了解市场增长情况,折现率的计算需要获取可比公司数据等,为确保商誉
减值测试的有效进行,每年应由财务部提议,聘用具备证券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协助公司
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财务部的提议可参考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意见,并获得公司管理层批
准。原则上,为确保商誉减值测试的连续性和一致性,资产评估机构不应频繁更换。
2、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等关键业务假设,主要系内部数据,由负责对应业务的负责
人提供相关预测。财务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预算、历史经营数据审核其合理性,并
由资产评估机构和相关市场增长情况相比较,以佐证其合理性。
3、折现率等关键假设,主要系外部数据,公司主要依赖资产评估机构的专业意见设
定。公司应要求资产评估机构依据客观性原则提供相关假设,不得引导资产评估机构做出
具备倾向性的假设。
4、公司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模型和假设应保持一致性。如当年度特定计量模型、
关键假设、市场参数发生调整和改变时,应对相关的变动情况作出明确解释,并保留相关
书面支持文件。
第八条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一)长期资产对应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长期资产
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商誉等。
(二)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的欠款单位财务状况好转,欠款清偿时,应予以转回。
(三)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
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生产领用、出售已计提
跌价准备的存货,公司应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因债
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也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及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第十一条 资产减值的审批流程应遵循公司制定的权责手册逐层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