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1
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 3 号昌红
科技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焕昌先生由于公务原因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1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徐燕平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226,957,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62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18,415,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01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8,541,9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8,542,04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8,541,94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860,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2%;
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弃权 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8,444,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98.8633%;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6%;弃权 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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