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泰电源: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2024-04-18
2024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一、目的
为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及其支付方式,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根据公司章程
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下列人员:
(1)独立董事;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3)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三、薪酬构成和标准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 10 万
元人民币。
2、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
分构成。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指公司向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固定收入,
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占总体薪酬的 70%。
2024 年度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裁的基本薪酬为每月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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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除总裁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为每月 2-10 万元。
(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是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完成
情况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而确定发放的薪酬,占总
体薪酬的 30%。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实际发放的绩效薪酬=绩效薪酬
×绩效系数。其中,绩效系数由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比例、个人
KPI 考核情况等因素决定。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对照母公司当年度的总
体经营业绩;绩效系数的确定方法如下:
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比例 个人 KPI 考核成绩 绩效系数
80 分以下 0
<70% 81-90 分 0.4
91-100 分 0.5
70 分以下 0
≥70%且≤100% 71-85 分 0.9
86-100 分 1
70 分以下 0
71-80 分 1
>100%
81-90 分 1.1
91-100 分 1.2
董事会授权总裁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KPI 考核指标、考核目标
和比例系数进行确定。
3、本方案所述净利润、应收账款等数据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4、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中未承担具体工作、没有
工作内容考核及出勤统计记录的,不得领取薪酬。
5、如遇外部经济形势或行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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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规定,在保证股东
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对本方案进行调整,科学、合理地确定非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四、考核管理
1、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监督机构。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
实施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
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解释权
本方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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