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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5-0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居宝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悦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立鸿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
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和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
                                           导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28 日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修订情况、现金分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红相关业务规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
                                          则及案例情况。
                                          1、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1 亿元,同比下降 17.39%,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18.47 万元,主
                                          要原因是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整,恢复情况
                                          不及预期,地产项目需求减少或延迟,面
                                          对市场的继续下行,上市公司为控制风
                                          险,保障现金流安全,主动收紧信用政
                                          策。保荐机构提示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经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营业绩情况。
                                          2、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
                                          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针对上述
                                          事项,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后续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
                                          地披露业绩预告,并在实际业绩与已披露
                                          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及时披露修正
                                          公告。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
                                                                   因及解决措施
                                                          诺
1.张波、张频、李乐霓关于公司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张波承诺:(1)为避免因为公司和易视通讯在报告期内
未及时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导致公司存在补缴、追偿
或处罚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张波出具承诺,全额承担该
补缴、追偿或处罚款项,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2)为避免因为公司分公司租赁的部分房产存在一定
的瑕疵而导致的处罚和损失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张波出具
承诺,承担由此引产生的所有损失;(3)为避免因为公司
拥有的核心技术今后存在一定的纠纷或潜在纠纷而导致的
法律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张波出具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4)为进一步确保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控股股
东张波出具《关于保证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是         不适用
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与公司保持独立
性,切实做到相互独立,以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充
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5)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
尚未缴纳相关税款,2010 年 5 月,全体发起人出具承诺:
由于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同意各发起人免缴整体变更股份有
限公司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暂未代扣代缴相关税
款。如果今后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就上述事项要求本人
补交税款或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
自行补缴税款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关部门要求公
司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
持股比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给予
补偿。
3.张波承诺:(1)本人控制之公司安居宝于 2014 年与中时
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两份《设备租赁合同》、一份
《技术服务合同》,该等合同与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
公司(下称"有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相同,但因对企业
资质的要求,有限公司当时并不具备参予合同所述项目的
条件,因此,安居宝承接该等项目并未同有限公司产生同
业竞争;(2)除上述之外,本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与
奥迪安相竞争的业务,亦未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奥迪安相竞争的业务;(3)本人在今后不会直接或间接投
                                                          是         不适用
资与奥迪安相竞争的业务,且不以其他方式从事与奥迪安
相竞争的业务,亦不对与奥迪安具有同业竞争性的经济实
体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4)若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
人所拥有的资产或投资与奥迪安发生同业竞争,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有效措
施消除此类同业竞争;若本人将来有商业机会可从事、或
入股可能会与奥迪安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
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奥迪安;(5)本人不利用对奥迪安
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奥迪安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行为。如果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则本
人将向奥迪安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本承诺持续有
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奥迪安的实际控制人为止。
4.公司承诺:(1)本公司于 2014 年与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
公司签订两份《设备租赁合同》、一份《技术服务合同》,
该等合同与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有限公司
")所从事的业务相同,但因对企业资质的要求,有限公司
当时并不具备参予合同所述项目的条件,因此,本公司承
接该等项目并未同有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2)除上述之外,本公司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与奥迪
安相竞争的业务,亦未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奥迪
安相竞争的业务;(3)本公司在今后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
与奥迪安相竞争的业务,且不以其他方式从事与奥迪安相
竞争的业务,亦不对与奥迪安具有同业竞争性的经济实体      是              不适用
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4)若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公司
所拥有的资产或投资与奥迪安发生同业竞争,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有效措
施消除此类同业竞争;若本公司将来有商业机会可从事、
或入股可能会与奥迪安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
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奥迪安;(5)本公司不利用对
奥迪安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奥迪安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行为。如果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
守,则本公司将向奥迪安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本承
诺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作为奥迪安的股东为止。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林 悦              李立鸿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