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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东制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4-03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5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计

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票,用于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下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5.71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965,4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最高成交价为 5.1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31 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人民币 84,225,122.5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

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