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范荣)2024-04-23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范荣)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范荣,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1979 年 9 月至 1981 年
5 月在 751 部队服兵役;1981 年 12 月至 1995 年 1 月任皖维集团经济
考核组组长;1995 年 1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广州天河会计师事务所
部门主任、所长助理;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广州天诚会计师
事务所所长;2000 年 8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2010 年 10 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曾任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6 月至今任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美味源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
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且合法有效。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 5 次董
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5 次董事会,委托出席了 0 次
董事会,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3 年 3 月 28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相关的
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
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5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相关的
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
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5 月 29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相关
的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
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31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相关
的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
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2023 年度任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度,本人主持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
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等相关事项
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
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的
财务状况,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参与了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进行了审核,同时对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中充分发挥专
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该专门委员应有的作用。
(四)2023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
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
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以及财务、内审等部门保持沟通交流,认真聆听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
工作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审计、
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六)现场工作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着严格履行独董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现场考察
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掌握公司运营现状,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为公司经营献计献策,促进公司的发展同时也维护了投资者的利
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
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
内控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对
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行职责
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
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
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价格公允合理。未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从定价政
策和定价依据看,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基于平等和公开原则,通过相互协商,从而确定价格。从交易的方式
看,双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具有独立性。本人认为:2023 年度预计的
关联交易从交易价格到结算方式是公允公平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
(二)定期报告的相关事项
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
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为适应公司现
行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大
了执行力度,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聘任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中审华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双方所规定的责
任与义务。继续聘任中审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符合法律法规和振东制药《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续聘审计机
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董事的提名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武滨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秦雪梅女
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事项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2023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杨连民先生、王
旭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被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裁、董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哲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董秘。本人认为,王哲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哲宇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
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与从业经验。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考核制
度、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
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3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2023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
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故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
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按时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
见,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范荣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