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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东制药: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24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4-085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昆先生主持,公司全体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
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

三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

    本议案已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

    2、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
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

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含本
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

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所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下限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总金额

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8,333,33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3%;按照回购总
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16,666,66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6%。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
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
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
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包括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6)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
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7)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8)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
具体执行实施。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00 在北京市海
淀区创业路 18 号北京振东科技大厦 4 层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