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4-095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所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含本 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 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总金额 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8,333,33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3%;按照回购总 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16,666,66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6%。具体回 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 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下限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回购的 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 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明确的减持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主体的减 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 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整体经济 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 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 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 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 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所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 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下限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总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33,33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3%;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66,66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6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总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33,33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3%;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66,66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66%。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后 回购注销后 回购前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 3,627,649 0.36 3,627,649 0.36 3,627,649 0.37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1,001,692,107 99.64 993,358,773 99.64 985,025,441 99.63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005,319,756 100.00 996,986,422 100.00 988,653,09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 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承诺 1、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5,881,625,188.66 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116,529,308.97 元、流动资产 3,952,475,367.21 元、资产负债率 13.63%(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 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1.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的 1.95%、流动资产的 2.5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16,666,66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66%。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 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全体董事将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 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 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 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 时履行通知所有债权人的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 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 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 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 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包括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6、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7、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8、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公司股 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 实施。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信息披露情况 1 、 2024 年 10 月 24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7)。 2 、 2024 年 10 月 25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3、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4 、 2024 年 11 月 12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一)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4)。 (二)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 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 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 (四)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 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停止回购 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 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整体经济 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 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 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