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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东制药:回购报告书2024-11-12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4-095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所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含本

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

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总金额

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8,333,33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3%;按照回购总

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16,666,66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6%。具体回

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

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下限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回购的

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

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明确的减持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主体的减

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

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整体经济

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

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

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

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

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所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

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下限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总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33,33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3%;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66,66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6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总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33,33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3%;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66,66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66%。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后                 回购注销后
                    回购前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
               3,627,649         0.36      3,627,649         0.36     3,627,649         0.37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1,001,692,107       99.64    993,358,773        99.64   985,025,441        99.63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005,319,756      100.00    996,986,422       100.00   988,653,09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

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承诺

     1、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5,881,625,188.66 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116,529,308.97 元、流动资产

3,952,475,367.21 元、资产负债率 13.63%(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

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1.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的 1.95%、流动资产的 2.5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16,666,66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66%。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

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全体董事将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

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

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
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

时履行通知所有债权人的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

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

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

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

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包括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6、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7、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8、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公司股

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

实施。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信息披露情况

    1 、 2024 年 10 月 24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7)。

    2 、 2024 年 10 月 25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3、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4 、 2024 年 11 月 12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一)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4)。

    (二)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

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

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

    (四)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

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停止回购

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

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整体经济

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

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

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