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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中数控: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4-042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
中数控”)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5,931,355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0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9 日(星期日),因当
天为非证券交易日,故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
(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9 号),公司向控股股
东卓尔智能制造(武汉)有限公司(现名:卓尔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
尔智造”)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931,355 股,发行价格为 16.52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428,385,984.60 元,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人民币 6,000,000 元(含
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1,284,605.5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1,101,379.0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且其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
0100027 号)对此予以确认。
    本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控股股
东卓尔智造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72,765,551 股增至 198,696,906 股。
    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1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5,931,3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限   占公司总   是否存在
 序号
              名称          股份总数             售数量       股本比例   质押情况
         卓尔智造集团有
  1                        25,931,355          25,931,355     13.05%       是
             限公司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卓尔智造所持有的 2,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中,
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其他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因法律法规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卓尔智造。卓尔智造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20 年 3 月 13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减持华中数控股份的情形。
      2、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华中数控股份,亦
不存在任何减持华中数控股份计划。
      3、若本承诺函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华中数控所有,
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2)股份限售承诺
      1、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公司就所认
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由于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

                                         2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司将遵守本承诺函所作承诺及中国
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5、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华中数控及其他股东受到
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
    1、目前本公司/本人及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经营与上市公司现从事
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2、本公司/本人及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
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
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公司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转
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
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转让与上市公司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尚不具备条
件转让与上市公司,则承诺将相关业务和资产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待条件成熟
后再转让与上市公司。
    4、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由本公司
/本人承担。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上市公司保持
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4)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
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
    2、本公司/本人承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下的企业杜绝一切非法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本人
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3、若本公司/本人及关联方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
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
按照华中数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华中数
控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中数控广大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
位期间持续有效。
       (5)其他承诺
    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如有,不包含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
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如有)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薪酬管理体系独立于本承诺人。
    4、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
行。
    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
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


                                   4
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5、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华中数控《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
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
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
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或减少上市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的行为;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华中数控《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
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
资产、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5
   的其他企业(如有)保持独立。
       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
   位期间持续有效。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卓尔智造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卓尔智造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
                     29,633,358        14.91          -25,931,355      3,702,003          1.86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702,003         1.86              0            3,702,003          1.86

首发后限售股         25,931,355        13.05          -25,931,355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
                     169,063,548       85.09          25,931,355      194,994,903        98.14
通股
三、总股本           198,696,906       100.00             0           198,696,906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6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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