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4-089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中数控”)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基于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聚 焦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公司拟向常州智博君合实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博君合”)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 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锦明”)持有的常州华数锦明智 能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数锦明”)9%的股权;拟向武汉 银桥南海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桥南海”)转让公司持有的常州华数锦明 34% 的股权(包含华中数控转让 24%,全资子公司江苏锦明转让 10%)。经公司聘请 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常州华数锦明评估价值为 7,126.55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经与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与智博君合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641.39 万元;与银桥南海的交易金额为人 民币 2,423.03 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全资子公司江苏锦明持有常州华数锦明 32% 的股权,常州华数锦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因公司原副总裁申灿先生为智博君合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与智博君合的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与银桥南海的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常州智博君合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常州智博君合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 年 5 月 17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申灿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东路 158 号创业服务中 心 2 号 328 出资额: 3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 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出资额及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申灿 44.33% 133 2 王玉宝 10.00% 30 3 温向峰 10.00% 30 4 杨卫平 5.00% 15 5 邓少武 5.00% 15 6 龚丹虹 5.00% 15 7 张世昌 3.00% 9 8 李佼 3.00% 9 9 吴岩 2.00% 6 10 胡庆明 2.00% 6 11 陈蕾 2.00% 6 12 樊小燕 2.00% 6 13 张高丰 1.33% 4 14 李蓓 1.33% 4 15 管齐飞 0.83% 2.5 16 柯星成 0.67% 2 17 陈亮 0.50% 1.5 18 王亮亮 0.50% 1.5 19 郑安涛 0.50% 1.5 20 邱梦琦 0.50% 1.5 21 徐智文 0.50% 1.5 合计 100.00% 300 2、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它关系的说明 公司原副总裁申灿先生为智博君合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智 博君合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智博君合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智博君合为员工持股平台,出资额为 300 万,除持有常州华数锦明的股权外, 未对外开展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对方智博君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产状况与信用状况良好,具备 相应履约能力,智博君合将通过员工自有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将及时督促 交易对方按合同约定履约。 (二)武汉银桥南海光电有限公司 1、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武汉银桥南海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沈方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桥二路北、海口三路东厂区 1 栋 1 层(13) 注册资本: 1,6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电力 设施器材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 设施器材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 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 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5G 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实际控制人:沈方勇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武汉新布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0.00% 1120 2 武汉银桥科技有限公司 30.00% 480 合计 100% 1,600 2、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它关系的说明 银桥南海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银桥南海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银桥南海总资产为 4,321.04 万元,总负债为 4,248.27 万元,净资产为 72.77 万元,营业收入为 5,088.21 万元,营业利润为 193.11 万 元,净利润为 215.59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银桥南海总资产为 4,234.10 万元,总负债为 4,142.58 万元,净资产为 91.52 万元,营业收入为 2,859.66 万元,营业利润为 9.19 万元, 净利润为 18.74 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对方银桥南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产状况与信用状况良好,具备 相应履约能力,实际控制人旗下拥有多家实体企业,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及支付 能力。银桥南海将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将及时督促交 易对方按合同约定履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常州华数锦明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田茂胜 注册地址:武进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湖路 16 号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器人产品、数控机床、机电一体化产品、自动化生产装备、自 动控制设备、驱动装置、机电设备的研发、系统集成、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关的 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服务;数控系统设备、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提供相关 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常州华数锦明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 其他任何权利受限的情况,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公司所在地为江苏 常州。 3、股东常州武南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次交易优先受让权。 4、转让前后股权结构 转让前 转让后 序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 1 51% 2,550 32% 1,600 有限公司 2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4% 1,200 0% 0 常州武南汇智创业投资有限 3 19% 950 19% 950 公司 常州智博君合实业投资合伙 4 6% 300 15% 750 企业(有限合伙) 5 武汉银桥南海光电有限公司 —— —— 34% 1,700 合计 100% 5,000 100% 5,000 (二)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67,698.87 68,500.90 总负债 57,329.69 63,126.57 净资产 10,369.18 5,374.33 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74,422.56 22,401.72 营业利润 2,333.56 -6,149.42 净利润 2,379.81 -4,977.98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其他 常州华数锦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公司聘请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常州华数锦明股东全部权益 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同致信德 评报字(2024)第 010302 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常州华数锦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范围: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常州华数锦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6、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资产账面值为 68,625.92 万元,评估值为 69,381.68 万元,增值 755.76 万元,增值率为 1.10%;负债账面 值为 62,871.12 万元,评估值为 62,867.07 万元,减值 4.05 万元,减值率 0.01%;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5,754.81 万元,评估值为 6,514.61 万元,增值 759.81 万 元,增值率为 13.20%。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 结果为 7,126.55 万元,较账面值 5,754.81 万元评估增值 1,371.74 万元,增值率为 23.84%。 (3)最终评估结论的选取 评估专业人员经对上述两种评估方法形成的各种测算结果进行分析,在综合 考虑不同评估方法测算结果的合理性,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加合理,原因及 理由如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无法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中一一列示,企业的整体资产或产权交易中往往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如企 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各项资源优势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综上所述,收益法 更加合理,其评估结果更能反映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因此,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结论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即:被评估 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为 7,126.55 万元(大写: 人民币柒仟壹佰贰拾陆万伍仟伍佰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是以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遵循客观、 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1)江苏锦明与智博君合关于常州华数锦明之《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常州智博君合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 2)华中数控、江苏锦明与银桥南海关于常州华数锦明之《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1: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1) 转让方 2: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甲方 2) 受让方:武汉银桥南海光电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价格、定价依据、支付方式及期限: 公司拟向智博君合转让江苏锦明持有的常州华数锦明 9%的股权;拟向银桥 南海转让公司持有的常州华数锦明 34%的股权(包含华中数控转让 24%,全资子 公司江苏锦明转让 10%)。 经公司聘请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常州华数锦明评估价值为 7,126.55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经 与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与智博君合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641.39 万元;与银桥南 海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2,423.03 万元。 江苏锦明与智博君合关于常州华数锦明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乙双方 同意,乙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支付 10%股权转让款,剩余股权转让款在 2024 年 12 月 14 日之前向甲方指定银行账号支付完毕。 华中数控、江苏锦明与银桥南海关于常州华数锦明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 3 日内支付 10%股权转让款,剩余股 权转让款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2 个月内汇至甲方银行账户。如果受让方未能如期支 付,应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3、交割安排: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4、协议生效:协议经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双方公 章后成立,经甲乙双方及标的公司履行完毕内部决策手续后生效。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担保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常州华数锦明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不超过 31,8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为常州华数锦明 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3,500 万元。考虑本次转让完成后常州华数锦明将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上述担保即构成公司对外担保,经协商一致,公司 与交易各方在交易中对后续处理方案作出明确安排:“各方将共同努力通过担保 条件或担保品置换、促使标的公司偿还被担保债务等方式解除转让方及其关联方 为标的公司提供的原有担保,并在交割日后 6 个月内完成全部原有担保的解除。 除上述已发生的被担保债务外,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起,若标的公司与银行等 金融机构、外部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信贷、资金拆借等债务,华中数控(含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公司)不再为标的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 2、财务资助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常州华数锦明提供借款,截止 2024 年 12 月 10 日尚有借款余额 3,070 万元,本次转让常州华数锦明股权完成后将被动 导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经协商一致,公司与交易各方在交易中对后续处理方案 作出明确安排: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标的公司应向华中数 控偿还完毕前述债务及利息。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常州华数锦明股权,智博君合具有优先受让权,是基于实际经 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经营风险,合理配置资源,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常州华数锦明 32%的股权,常州华数锦明将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预计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根据 本次交易作价及评估结果,本次交易对公司 2023 年度的净利润的影响具体以公 司最终披露的经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智博 君合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 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同意意见: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遵 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常州华数锦明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5、常州华数锦明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6、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