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4-02-19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于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
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
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
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
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
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
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