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4-20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法律和股
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五届第八次监事会
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13.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
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4. 《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第五届第九次(临时)监事会
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三)第五届第十次监事会
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第五届第十一次(临时)监事会
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第五届第十二次(临时)监事会
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
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3.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第五届第十三次(临时)监事会
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
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
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等方面
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历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
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编制的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生损害股东权益及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
东李漫铁先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
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生产经
营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公
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
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
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合理保证。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公司能够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
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
交易的事项。
(九)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完成了已离职及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未达优秀而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已授予但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注销工作。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解锁程序、行权程序、注销程序等事
项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劵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恪尽
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
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2024 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
面:
(一)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丰富各类专业知识,提升监督检查能力。
(二)继续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
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三)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
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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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