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45 人,代表股份共计 104,643,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7,301,919 股(不包括截止至股权登记日存放在回购 专用账户的已回购股份数,下同)的比例为 25.69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共计 101,67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407,301,919 股的比例为 24.96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140 人,代表股份共计 2,971,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407,301,919 股的比例为 0.7296%。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41 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971,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407,301,919 股的比例为 0.72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左剑 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李漫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03,55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71%,该 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80,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2782%。 1.2 选举王丽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03,533,9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7%,该 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2,4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2.6669%。 1.3 选举李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03,533,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8%,该 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2,4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2.6693%。 1.4 选举左剑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03,487,8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57%,该 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16,3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1155%。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国强先生、向艳祥先生、李冉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2.1 选举李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03,476,9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53%,该 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05,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7495%。 2.2 选举向艳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03,438,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84%,该 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66,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9.4526%。 2.3 选举李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03,476,9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53%,该 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05,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7490%。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杰先生、陈红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周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103,476,9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52%,该 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05,4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7486%。 3.2 选举陈红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103,484,8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29%,该 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13,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01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彭素球和郭芷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